近期,恰卜恰镇区部分经营户为满足个人利益,随意侵占公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及消防安全通道摆设摊点、堆放垃圾杂物、开展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部分机动车修理、维护、装潢经营户未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未达到汽车维修条件,随意占用道路和人行道修理机动车;部分群众随意在人行道及禁停路段停放车辆,破坏了公共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市容市貌和公共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功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要求,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点经营、乱停乱放造成的社会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现就规范恰卜恰镇区公共管理秩序,禁止占道经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占用门前人行道及马路展示商品、摆摊经营和生产加工。
二、禁止道路两旁的餐饮店(小吃店)出店摆设杂货及桌凳,进行店外经营。
三、严禁任何商家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门前、道路两旁停车位及人行道搭棚举行促销活动。
四、在县城主次干道严禁以任何理由占道经营,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由城镇管理部门指定的市场或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五、各商户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和设点经营。
六、机动车修理、保养维护、装潢经营户要依法办理道路经营许可,具备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凡车辆修理、维护及装潢作业需在修理厂或室内厂房、车间进行,严禁占用人行道及城市道路开展作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镇区内随意发布、张贴广告和信息,需要张贴的,到城镇管理部门指定区域或专门设置的信息张贴栏中进行。
八、机动车应当在规定路段和区域内,按照划定的停车泊车位置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和禁停路段乱停乱放。
九、各商户应文明经营,自觉遵守门前“四包”规定,维护店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在人行道上堆放垃圾杂物,严禁在店铺门窗外墙上乱贴和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及其它标识物。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由市场监管、城镇管理、交通管理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和规范。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相应处罚。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模范遵纪守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各商家、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整治规范公共管理秩序,凡有上述行为者,请于2017年8月5日前自行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城镇管理、交警、消防、交通等执法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共和县市场监管局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
共和县公安局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