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换届选举的时间节点
筹备阶段 2017年10月底前
实施阶段 2017年11-12月
总结阶段 2018年1月
二、明确换届选举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依法依规办事;
——突出选优配强;
——注重风险防控;
——严肃换届纪律。
三、明确换届选举的目标要求
“三清三零三满意”:村情民意清、储备人选清、问题隐患清,操作规范零失误、负面清单零当选、群体事件零发生,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
“三无三好三满意”:无延期换届、无空缺落选、无违纪违法,选出好班子、营造好氛围、树立好形象,组织满意、干部满意、群众满意。
四、明确“两委”班子的任职资格(“六选六不选”)
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推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1.政治立场坚定;
2.办事公道正派;
3.致富本领突出;
4.热心服务群众;
5.廉洁奉公守法;
6.胜任本职工作。
要引导党员群众旗帜鲜明地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排除在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之外:
1.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等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稳,态度暧昧,消极对抗,当“两面人”的;
2.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以及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或虽满5年但现实表现不好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道德品行低劣,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危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的;煽动闹事,缠访闹访的;5.近3年内曾被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民主评议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被免职和罢免职务的;
6.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期间长期外出不履职的。
五、明确换届纪律“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
(三)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是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五)是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六)是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七)是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八)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九)是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六、明确查处违纪违法“三个一律”
一是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
二是对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的,对造谣、诬告、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