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无标题文档
现在的位置: 共和新闻网依法治县
法律面前不分关系亲疏
来源: 共和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7-12-14 18:40:52
编辑: 共和新闻网

  被告人李某与自己的表哥仁某一同入住共和县一宾馆,期间李某见自己表哥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携带大量财物,遂起贪心,趁表哥将挎包交给自己保管之际将挎包秘密背走,不知所踪,仁某情急之下向共和县公安局报案。

  我院审理本案后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7年7月6日7时许,在共和县某宾馆内,将被害人仁某让其保管的挎包趁被害人不在的情况下秘密背走,带着自己的女朋友去西宁挥霍,并将包内的一枚29.173克金戒指以7700元的价格变卖给西宁市一家回收首饰店。经鉴定,挎包内的黄金戒指价值为9306.19元,黄金项链价格为24561.19元,现金7500元,涉案价值共计41367.38元,现已全部追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仁某请求法院宽恕被告人李某,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必须处罚。最终,本院作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的一审判决。

  犯罪就是犯罪,不会因侵犯对象是自己人而改变。(共和县法院黄梦菊)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无标题文档
青海人民政府网
青海新闻网
中国藏族网通
新华网青海频道
青海羚网
共和教育网
青海湖网
海南州人民政...
共和县人民政...
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新闻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