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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谅互让 共建和谐——共和法院成功调解两起采光权纠纷案
来源: 共和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8-01-12 17:07:02
编辑: 共和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希望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因此,房屋越盖越高,楼间距越来越小,这一方面使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其他居民的采光权。近日,共和法院调解2起采光权纠纷案。

  2009年9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政府部门规划审批取得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某小区的承建权,该小区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交付使用,小区坐北朝南共四个单元,层高17层。原告杭某、才某(系兄妹)于2010年9月从他人处购买了两付庄廓,该庄廓均位于小区的后面。2017年5月两原告以被告承建的商品房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赔偿采光损失28万多元。被告开发商认为,其开发的小区是经过政府部门规划审核的项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不影响两原告的采光,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两原告申请法院在冬至日时到现场勘察。期间,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冬至日现场勘察,确定了杭某家的日照时间虽能达到2小时的标准,但由于建筑物高度悬殊,杭某家的采光、日照时间缩短,才某家无日照,确实对两原告住宅庄廓的采光问题构成一定侵害,也影响了其生活质量。尤其在冬季更觉阴冷,家中的老人因晒不了太阳,引发精神上的不悦,身体和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心情上长期承受一定的不快乐,甚至痛苦。

  为平息双方的矛盾,法官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再次进行调解,双方也本着彻底解决此案以及因此案引起的其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诚信态度予以协商,最后促使双方达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两原告补偿经济损失各20000元。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当事人利益而且促进邻里和谐相处。(共和县法院赵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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