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打击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重点打击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牧区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重点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地痞、“小混混”;
四是重点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农牧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是重点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六是重点打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重点打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重点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重点打击利用宗族、宗教(寺院)势力插手基层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组织、煽动、裹挟群众非法“出兵”,索赔“命价”“血价”,收取“退兵费”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重点打击借“文化保护”“母语保护”“生态保护”为由,煽动群众制造教派等纷争,组织非法法会等借机敛财,干预国家正规教育和正常建设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重点打击少数长途货车、出租车行业以外来经营影响生意收入名义,组成“哈达车队”、悬挂“达赖画像”占路抢货、冲卡堵卡、罢运上访等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企业及他人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四是重点打击利用草山地界纠纷挑起矛盾、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蓄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从中收取调解费等牟取私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是重点整治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组织群众非法聚集或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非法缠访闹访,扰乱正常工作、生产、医疗秩序等突出问题;
十六是重点打击违规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金的黑恶势力;
十七是重点整治乱辟景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欺诈销售、敲诈勒索等乱象。
二、“扫黑除恶”重点整治部位
一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控制垄断,经营不规范、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线路;
二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三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控制商品价格、强买强卖,治安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
四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盘踞其中,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交易、非法敛财的矿产行业;
五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通过垄断经营非法敛财的物流行业;
六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渗透其中,通过控制垄断和强迫交易非法敛财的旅游景区;
七是重点整治涉嫌非法放贷、非法讨债、“地下出警”的“小贷公司”、典当行;
八是重点整治黑恶势力经常出没,黄赌毒情况突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频发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九是重点整治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十是重点整治利用宗教、宗族势力操纵、胁迫群众插手干预地方行政管理,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