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文明委《关于推荐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南文明委〔2019〕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群众认可,社会形象良好,创建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县文明办根据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生态环境、社会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并召开县文明委会议,初步确定了拟推荐名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推荐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拟推荐单位予以公示,从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县文明办反映。
联系电话:0974-8517024
共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共和县拟推荐青海省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名单
一、文明城市
共和县
二、文明村镇
共和县恰卜恰卜镇人民政府、共和县龙羊峡镇人民政府、共和县龙羊峡镇德胜村、共和县倒淌河镇拉乙亥麻村、共和县铁盖乡上合乐寺村、共和县恰卜恰镇上塔迈村
三、文明单位标兵
共和县国家税务局
四、文明单位
共和县政法委、共和县人民法院、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共和县公安局、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和县气象局、共和县中医院、共和县恰卜恰镇工业园社区
五、文明校园
共和县江西沟镇民族寄宿制小学、共和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
六、文明家庭
杨兴林(共和县恰卜恰镇工业园社区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