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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共和县扫黑办
发布时间: 2019-07-19 15:28:42
编辑: 共和新闻网

  为进一步拓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信息来源渠道,强化线索举报搜集获取,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权,共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扫黑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本办法中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是指向党委、政府及专门机关等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关键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情报和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要按照“严格保密、举报查实”的原则,突出实证性和保密性。按照“一案(事)一奖”的原则,对以下十八个方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为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关键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牧区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地痞、“小混混”;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农牧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族、宗教(寺院)势力插手基层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组织、煽动、裹挟群众非法“出兵”,索赔“命价”“血价”,收取“退兵费”的黑恶势力;

  12.借“文化保护”“母语保护”“生态保护”为由,煽动群众制造教派等纷争,组织非法法会等借机敛财,干预国家正规教育和正常建设的黑恶势力;

  13.少数长途货车、出租车行业以外来经营影响生意收入名义,组成“哈达车队”、悬挂“达赖画像”占路抢货、冲卡堵卡、罢运上访等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企业及他人利益的黑恶势力;

  14.利用草山地界纠纷挑起矛盾、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蓄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从中收取调解费等牟取私利的黑恶势力;

  15.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组织群众非法聚集或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非法缠访闹访,扰乱正常工作、生产、医疗秩序等突出问题;

  16.违规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金的黑恶势力;

  17.乱辟景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欺诈销售、敲诈勒索等乱象;

  18.“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等其他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情报线索。

  对提供线索举报的干部群众,纪检、组织、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身份信息,确保举报人不受侵害。

  二、奖励对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的奖励对象为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情报信息人员,以及检举、揭发、提供重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干部群众。

  三、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及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包括提供政法机关已立案但未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证据线索;举报政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线索;举报政法机关发布的黑恶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提供相关线索帮助政法机关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四、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情况分别给予以下标准奖励:

  1.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提供线索者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

  2.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在案件审理完毕,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给予提供线索者人民币3万元的奖励;

  3.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3万元的奖励;

  4.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的,一次给予2万元的奖励;抓获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1万元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的,一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抓获骨干成员的,一次奖励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6.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

  7.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8.凡提供一般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申请程序

  申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

  1.由线索举报受理部门填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申请表》,通过公安、政法委(县扫黑办)逐级审核上报;

  2.由县公安局、县扫黑办对申报奖励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后,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

  3.县扫黑办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政府下拨奖励资金。

  六、其他

  1.县政府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奖励资金,并与政法委、县公安局的情报奖励资金捆绑使用;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底;

  3.本办法由县扫黑办负责解释;

  4.举报渠道:

  扫黑办举报电话0974-8525713

  举报电子邮箱ghshce@126.com

  附件:共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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