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无标题文档
现在的位置: 共和新闻网生态农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07-31 18:16:02
编辑: 共和新闻网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截止时间:7月29日)

  序号: 01

  受理编号:X2QH201907180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青海湖藏宝国际大酒店以及25户牧民群众反映:在共和镇109国道2013公里以南修建的两处乡村旅游项目(天府大酒店、藏宝国际大酒店)被要求强拆,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求给与解决。

  行政区域:共和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藏宝国际大酒店于2014年建设,2015年完工,占地面积8245平方米。所占地为7户牧民提供的26亩草地。该酒店未到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未取得征占用草原、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一书两证”施工许可、环评等手续。原共和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4日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但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和改正,直至该违法建筑建成。该酒店所持有的《关于对莫热七社申请修建宾馆餐饮楼房的批复》《关于确定江西沟乡莫热村七社所建牧家乐为乡村旅游点的函》,实际为当时原江西沟乡给莫热村七社牧民旅游接待点的批复,与本案无关,根据青海湖景区管理局(青湖管函〔2014〕13号)明确要求需办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后方可建设。此外,该酒店所持有的青海湖景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表、《关于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以及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的勘测定界图和江西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不是证明该酒店合法的有效法定审批文件,举报不属实。天府大酒店位于109国道2103+900米南侧200米处,经营法人闫春波。2012年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在莫热村七社和八社征地,共征用85户农牧民10945亩草场,其中,七社36户牧民草场被征收后,为解决放牧草场减少带来的经济困难,七社村民商议新建1个旅游接待点(36户房东代表为周本才让)。2013年8月20日,七社村民在109国道2103公里向南100米处集资修建了90间一层房屋主体,因违反《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由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责令停工。后经原江西沟乡政府向青海湖管理局请示报告,青海湖管理局同意莫热村七社牧民新建1处旅游接待点事宜,并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与乡政府土地干事共同现场勘察,提出规划要求,村民拆除原建房主体,后移200米建设,于2014年6月份开工建设天府大酒店,占地面积8931平方米。但未取得征占用草原、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一书两证”施工许可、环评等手续。2016年7月份,原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天府酒店涉嫌违法侵占土地进行了立案调查,2018年8月9月原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8号)存在处罚程序瑕疵和处罚主体有误等事实,为此,依法向共和县人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于2018年9月25日将天府酒店非法侵占案移交县农牧和科技局立案调查,举报不属实。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共和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取证及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确定藏宝酒店、天府大酒店建址地类性质为江西沟镇莫热七社牧草地,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拆除公告》,于2019年4月10日完了依法拆除工作,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了草原植被恢复作业。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无标题文档
青海人民政府网
青海新闻网
中国藏族网通
新华网青海频道
青海羚网
青海湖网
海南州人民政...
共和县人民政...
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新闻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