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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应知应会(五)
来源: 多彩贵南
发布时间: 2019-08-05 13:28:51
编辑: 共和新闻网

  15、环保法对环保工作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环保法对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7、环保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18、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是什么?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如何?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明确了普查标准时点和普查工作任务。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任务。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数据汇总、验收和结果发布等工作,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实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按照国家“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我省于2017年正式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3月15日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2017〕23号),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2017年12月13日印发《青海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青政办〔2017〕215号),明确了普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及重点工作任务。

  自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2017年省、市(州)、县各级政府均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了人员、办公条件和普查经费,全省共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800余名,制定印发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2018年全面开展了普查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工作,较好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下半年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按国家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全省完成7425家污染源数据采集。2019年开展了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和污染物排放核算工作,全省普查数据审核通过率和核算完成率均达到100%。目前正在开展汇总数据质量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总体要求,较好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

  19、“十三五”我省污染减排工作进展如何?

  按照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管理思路,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质量和总量双管控目标,“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到2020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削减1.1%、1.4%、6%和6%,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700吨、100吨、9000吨、7000吨。“十三五”以来,我省以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减排工程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2016年以来共实施重点工程项目209项。截至2018年底,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15年分别削减5.85%、12.37%、12.31%和8.62%,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737、688、17436、14464吨,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是在2012年2月29日发布的。主要指标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同时,也规定了铅、苯并[a]芘等特征污染因子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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