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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践与启示(下)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3-09 20:20:56
编辑: 共和新闻网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经验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评介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时指出:“南看云南,北看青海。”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践,既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缩影,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诠释,青海的经验不仅对本省发展与稳定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其他省区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可借鉴之处。

  (一)坚持党委领导,统揽全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青海改革开放40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最初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到省委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提升到全省性工作,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再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战略部署和新近提出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青海省委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放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实施党在民族工作上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省情和民族工作规律,从制度设计到科学规划,充分体现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省州县各级党委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主导省州县发展与稳定的核心,党委“一把手”全面负责、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地区、各单位通过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坚持思想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夯实社会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涵盖青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方方面面,涉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民族群体的切身利益和感受,加之不同民族、不同宗教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对社会还具有一定影响。青海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作用,努力增强各族各界群众“五个认同”意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同时注重发挥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群众熟悉的生动语言,通过走访、谈心、讲故事等形式,将宣传教育引导日常化、个性化、本土化,有效解决了“讲什么、怎么讲、谁来讲”的问题,避免了宣传教育中的“讲不清、道不明、听不进”现象。在重视思想引导的同时,青海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和领导权。省委领导带头蹲点调研,摸实情、听实话、出实招,解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乡镇干部以开展“五进农牧区”活动为切入点,检视基层干部应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能力,依法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情况,等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三)坚持依法治藏理念,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青海努力跳出传统思维惯式,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以社会治理为核心的社会稳定。与传统的“管控”相比,“治理”更多地注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互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本身就是一个实践社会治理理念的过程,换句话说,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保证。青海对藏区社会秩序的维护、对藏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对社会风险的化解等等,已呈现出从单一管控走向治理主体多元,最大限度调动民间力量,赢得社会积极回应,努力建构起化解社会风险的信任机制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良好态势。

  (四)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构建共建共享“命运共同体”

  无论是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还是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群众都是真正的主体和力量源泉。青海省委强调创建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组织领导作用,又要注重发挥村级组织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和主体作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领导走下去,群众请上来”等方式,改变“干部抓创建,群众受教育”的单向传递局面。各地创建实践中,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挖掘各族群众凭借自己的胆识和智慧创造出的成功案例和新鲜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普及。为了充分凸显广大群众的主体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优先安排事关地区长远发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让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老百姓,使他们能够真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关怀,感受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幸福感,感受到作为国家公民的自豪感,让广大干部、群众紧密联结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共同致力于青海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五)坚持科学指导、分类施策,汇聚创建工作强大合力

  青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始终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如军(警)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主要以联建思想教育网络、联建和谐稳定寺院、联建基层政权组织、联建支援帮扶平台、联建应急处突力量、联建“双拥”工作体系等“六联建”为载体,充分调动和发挥驻军的力量,助推创建工作融合发展。组织部门,针对创建活动层级下移、点多面广、基层单位多的实际,把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发动各行各业、各个层级参与进来,汇聚起强大工作合力,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省上下的自觉行动。

  三、改革开放四十年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启示

  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构成,对于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能否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化解民族矛盾、防止宗教冲突,都是考量执政者政治智慧和体现民心所向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青海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图景正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团结和谐的真实写照。基于此,本文就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给我们的启示简述如下。

  (一)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讲到,“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一个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这一点,各民族的同志都要牢记在心。”改革开放40年来,青海民族工作得以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以深入人心,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抓好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着力解决偏远农牧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问题,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切实为民族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民族团结最重要的是解决人心的问题民族团结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根本原则,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方略。2016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深化创建活动,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就一定能筑得牢牢的”。青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程很好证明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教导。实践证明,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始终保持强大的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不仅是国家政治稳定的前提、国家统一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是考量执政党智慧及能力水平的一把重要标尺。

  (三)民族关系的健康和谐是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根基的

  现代社会里,尽管精神利益的价值有时要高于物质利益,民族和谐发展也因此越来越依靠民众共同的精神利益来实现了。但是,精神的寄所永远不可能离开物质世界的相伴。就此而言,今天的民族团结,如果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物质条件的积极改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只是单纯地从政治意义上、道义上去强调,那也一定是不现实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不足仍然是民族地区的主要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族地区必须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扎扎实实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可持续发展,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途径,更好解决社会公平和人民安居乐业问题,以彰显改革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一言以蔽之,发展是实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根基,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睦的根基,是反分裂反渗透的根基。

  (四)通过民族团结教育建构政治共识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政治共识由国家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进程逐步建构而成。法治中国建设下的政治共识,应是在保障每一位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公民个体自觉恪守社会规则之前提下建立与形成的。政治共识,说起来也许很恢宏,其实是可以通过价值主导和思想教育的细节来建构的。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让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每个个体,能够理性观察和处理民族关系,能够对不同文化、不同习惯、不同宗教给予相互理解和尊重,以一种平等宽容的态度保持文化发展上的“和而不同、卓尔不群”,让团结和睦成为多民族大家庭共有的文化意识,并作为政治共识的基础在全社会传承、弘扬、发展,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

  (五)创新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族工作作出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民族问题怎么看和民族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对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青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告诉我们,创新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实际不仅缘于治理体制自身的问题,更深层次的还在于社会信任缺失所带来的信任结构与信任机制的缺陷。破解的关键,还是要在社会治理框架下,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领域的矛盾或问题,避免对民族因素、宗教因素进行放大化、敏感化、政治化、特殊化处理。只有将依法治理的主体融合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社会共识与民间合作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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