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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公安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声明
来源: 共和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0-09-03 09:22:46
编辑: 共和新闻网

    为了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重复户口、无户人员、户口登记差错”等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未到公安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人员,应当从即日起本人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并采集信息。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二、清理整顿无户口人员。对持迁移证未落户、出生未申报户口.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各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应当从即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并办理户口申报事项,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三、清理整顿应销未销户口。凡已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或入外籍、死亡等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者其他亲属应当从即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四、清理重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两个或多个户籍的,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注销非法取得的户口,凡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从即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户口注销的,并积极配合纠正,可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更正户口差错信息。居民发现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本人现实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差错的应当从即日起持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更正,切实做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六、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流动人口应当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七、全面开展人户分离,空挂户清理工作。人户分离、空挂户即现居住地址与户口薄登记住址不符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变更登记,确保人户一致。

  八、征集户口问题线索。本县居民发现持有使用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二代居民身份证等问题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公职人员违规申报虚假户口,重复户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人口普查和户口信息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时间与您电话联系或到您家中进行登记,对此可能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信息核对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户籍地派出所联系。

  特此声明

  共和县公安局

  2020年8月6日

  举报监督及咨询电话:

  共和县公安局户政:0974-8522977

  河 东派出所:0974-8512602

  河 西派出所:0974-8512754

  倒淌河派出所:0974-8519063

  江西沟派出所:0974-8519299

  黑马河派出所:0974-8519336

  石乃亥派出所:0974-8529110

  廿 地派出所:0974-8510606

  沙珠玉派出所:09748519191

  切 吉派出所:0974-8510606

  塘格木派出所:0974-8517149

  龙羊峡派出所:0974-8572445

  铁 盖派出所:0974-852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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