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对象
全县内凡发现市场主体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未按规定对员工实施测量体温、未对经营场所进行每天至少2次的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管控经营场所进出口,未要求进出人员全时佩戴口罩进场,未对进场人员进行扫两码、登记信息和测量体温的。
(三)餐饮单位举办各类婚宴、生日宴、乔迁宴、商务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有聚餐行为的。
(四)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五)各药品经营单位擅自销售抗生素、抗病毒、止咳、退烧药品的。
(六)其他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知情者发现以上行为,可到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地址:恰卜恰镇拉西瓦路11号(一完小对面);也可采取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74-8512883)。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条举报线索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我县疫情防控终止之日止。
(四)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