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健康、良好、稳定、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1月13日、14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79号“德洋广场”内的“共和继春便利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线索。
“共和继春便利超市”为福建籍杨某某经营,其经营各种食品及百货,杨某某又将超市部分区域划分给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广东籍杨某用于低价销售各类白酒、红酒及洋酒,其中一款名为“XO”的洋酒每瓶仅售25元,有些品牌红酒仅售15元等。执法人员现场向杨某了解酒类的销售情况,让其出具进货途径、厂家资质等单据时,杨某均无法提供。对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杨某销售的3类64种酒依法予以扣押,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今后,县人民检察院将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维护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大涉及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确保市场经营秩序有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