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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无罪释放 违反规定要收监
来源: 共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2-04-21 15:13:53
编辑: 共和新闻网

  为严格落实缓刑执行,加强刑事判决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监管规定的行为。近期,共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索某某做出撤销缓刑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2月22日,被告人索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共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交付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期间,索某某未按规定签到,经县司法局训诫并书面警告两次后,仍不能严格遵守社区监管规定,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共和县人民法院收到建议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对索某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但其仍不知悔改,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挑衅司法权威,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撤销其缓刑的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不意味着无罪释放,而是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罚方式。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在缓刑考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绝不等于无罪释放。反之,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人民法院将会撤销缓刑,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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