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法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中共共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的重点内容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活动中存在以下现象,可以进行监督举报。
(一)“逐利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举报受理邮箱:ghxsfjyfzx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中共共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德东路共和县司法局三楼)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所举报的问题应当真实、准确。
(二)为便于核实、办理监督举报问题,请在举报时具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倡导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实名举报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依法处理。
(三)监督举报受理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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