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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共和县修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共和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6:02:11
编辑:共和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现结合实际,对原《共和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作了修订完善,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共和县行政区域内存在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商贸仓储、文化旅游、特种设备、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微信扫码等方式举报,亦可采取文字、图片、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举报。
举报热线:特服电话
12350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974-8521186
举报信箱:
ghxyjglj@163.com
传 真:
0974-8528836
举报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县政府五号楼(县城管局大楼一楼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一是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
视情节给予
200
元至
500
元奖励。
二是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
视情节给予
500
元至
1000
元奖励。
三是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
经核查属实,并由监管部门立案处罚后,对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15%
给予举报奖励金,最低奖励
2000
元,最高不超过
1万
元。
四是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
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
5000
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
1万
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
2万
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
3万
元。
五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
10%
。举报人只获得一次奖励,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举报查实后,由共和县应急管理局指定专职联系人负责联系举报人,收集确认举报人身份、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给予奖励,保证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受法律保护。如举报人拒绝提供以上个人信息,视为放弃奖励。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兑现方式
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并在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具备获奖资格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
60
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且能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无法通知或联系举报人的,将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告,并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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