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无标题文档
现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共和新闻网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09:41:54
编辑:共和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和县公租房运营管理,保障居民租房权益,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在全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申请受理方面、轮候方面、使用方面、复核方面、运营管理方面及不符合条件享受、转租、转借、长期拖欠租金、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廉租住房)
二、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三、整治内容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转租、转借、转卖公租房赚取差价牟利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四)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五)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未经分配私自占用公租房的;
(八)私自换房的;
(九)单独申请人死亡后房屋空置或被他人占用的;
(十)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四、整治措施
(一)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到共和县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县政府1号办公楼509,联系电话: 0974-8529733)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二)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且住房未空置,但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自动交清拖欠租金可免于责任追究;逾期拒不交纳租金的,将按公租房管理规定依法腾退公租房;
(三)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四)对非法占用公租房的住户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五)对为公租房提供委托、代理、转让、买卖、出租或转租的中介机构及个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在公租房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者,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专项整治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974-8529733
特此公告。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无标题文档
人民网青海频道
青海人民政府网
青海新闻网
中国藏族网通
新华网青海频道
青海羚网
青海湖网
海南州人民政...
共和县人民政府网
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新闻网技术支持 青ICP备19000163号-12
免责声明:共和新闻网由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主办,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域名备案管理。网站内容发布和审核均由共和县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