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公安局关于在首届"和美共和"歌舞嘉年华活动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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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和县公安局 |
发布时间:2024-10-22 11:59:58 |
编辑:共和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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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宗水源·大美青海”首届“和美共和”歌舞嘉年华活动将于8月12日至14日在共和县青海湖广场举行,为确保嘉年华活动的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8月12日00时至8月14日24时期间,在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广场及周边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除已按要求报备,经依法批准用于活动直播、警务、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外,禁止在临时禁飞区开展放气球、航拍等活动。
二、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告要求,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活动当中使用的飞行器需在共和县公安局登记备案、张贴标识后方可使用。
三、在青海湖广场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应当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服从安全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入青海湖广场等公共场所。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和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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